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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来源:宝应县人民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进力度,确保全县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如期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压实属地生产保供责任。2020年,全县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为存栏16万头以上、全年生猪出栏27.4万头以上(具体任务分解附后)。各镇(区)应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养殖场(户)。重点建设规模猪场项目的镇(区)要按照县政府统一布置,完成项目落地建设任务。以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为重点,盘存量、扩增量、挖潜能。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设施装备水平。加快改造提升一批现有规模养殖场达到生态健康养殖标准,尽快恢复产能。加快建设一批万头以上现代化生猪养殖场,推行繁育一体化。加快培植发展一批千头以上适度规模的现代家庭农(牧)场,按照“公司+农场”的发展模式,与汉世伟等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开展合作,解决当前种源供应问题。县委县政府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对各镇(区)年度目标考核,并对新建设计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猪场的镇(区),按每头6元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年出栏5000-10000头规模猪场,一次性奖励5万元/场。〔责任单位:各镇(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二、落实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奖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对新增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的规模猪场,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对新增出栏5000-10000头商品肥猪的规模猪场,市财政每5000头给予25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各镇(区)结合实际,可自行制定其他奖励政策。自2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对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每头省、市财政分别给予500元、100元奖补,县级财政每头再奖补100元。〔责任单位:各镇(区),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落实贷款贴息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苏农计〔2019〕27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年出栏500-5000头的养猪场由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由省财政给予不超过3%的贴息。〔责任单位:各镇(区),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行政策性保险免交政策。对在宝应县境内注册的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自2020年2月19日后投保的,暂定免除自投保之月起至6月底之间所承担的保费,由市、县承担。〔责任单位:各镇(区),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对新建规模猪场按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县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编制村庄规划予以解决。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生猪养殖的设施用地为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允许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生猪养殖多层建筑。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对新建大型规模猪场的镇区在其他项目用地审批方面优先保障、支持。〔责任单位:各镇(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优化生态环境管控。严格执行调整后的禁养区规定,严禁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镇”。认真落实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依法监管畜禽粪污处理,对新、改、扩建的生猪养殖场,养殖污染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责任单位:各镇(区),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压实各镇(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主体责任,全面强化镇(区)、村两级防控网格化管理。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非洲猪瘟防控核心技术的培训与指导,组建完整的动物疫病检验监测体系,划拨专用款项建立、完善县级动物疫病检验检测室,坚持不懈抓好疫情监测排查、应急处置准备、“两场”生物安全措施落实、生猪调运监管、餐厨废弃物管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及时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进一步增强养殖信心。〔责任单位:各镇(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八、加大组织推进力度。按照“目标任务更精准、激励政策更精准、工作措施更精准”要求,全面落实县长负责制和镇长目标责任制。一是建立全县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召集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机制,切实加强对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的统筹指挥与协调。二是建立目标任务清单制度。各镇区要实行挂图作战,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猪场、具体项目,做到责任制度化、任务项目化、进度图标化。三是建立领导干部挂钩服务制度。对全县设计规模5000头以上养殖企业或项目,落实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名专业技术骨干挂钩服务指导。四是建立巡查督导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成立巡查督导组,对各镇(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稳产保供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半月一督查”。五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实行联网监测,每半月调度1次,及时掌握各镇(区)生猪恢复生产任务完成进度,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并通报各镇(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六是建立问题交办和约谈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摸清恢复生猪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交办相关镇(区)和部门协调解决、跟踪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镇(区)和部门,县委县政府将进行约谈。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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